口京实小教师听课评课规定
一、听课要求
(一)听课节数
分管教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听课要覆盖所有学科和所有年级。
教导、教科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听课要覆盖所有学科和所有年级。
行政和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听课以本专业的学科为主,蹲点年级课不少于10节。
教师:参加教育工作十年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五年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参加教育工作五年以内(含五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工作1-3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所听本教研组的课不少于听课量的一半。
(二)听课形式:
1.独立听课。学校中层以上的领导及教研组长可随时到班听“推门课”。教师之间独立听课可以协商进行。
2.集体听课。校级或教研组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汇报课、研究课等。
3.外出学习听课。
(三)听课要求:
1.听课前,原则上应该先自行调好自己的课程。
2.教研组以上的集体听课,教研组长及所在班的班主任应协助做好听课准备工作,如时间的安排、地点的安排、电教设备、学生的准备等。
3.听课时,教师要提前2分钟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关闭通信工具。如无特殊情况不中途离场,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4.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其中参加工作五年以内(含五年)的教师要做好详细记录,所有听课者都应写听课简评。
(四)听课笔记本记录要求:
1.听课笔记本上的各项内容要求记录完整。
2.写好教学随记和听课意见。
3.听课笔记用同一种颜色笔记录,做到字迹工整清楚,记录详细。
二、评课要求
1.大家要本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态度参加评课,好的方面应充分肯定,供大家学习;不足之处也要实事求是地提出来,以利改进和提高。
2.哪一级组织听课,就由哪一级组织评课,要做好评课记录。
3.评课要以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作指导,从执教者对课标的学习与理解,对教材的钻研与把握,对学生的关注与了解,对教法的选择与应用,对学法的指导与训练等方面对课堂教学作较全面的评价,且能抓住重点,说在点子上,评在要害处。
4.评课前,执教者先谈自己教学设计思路或介绍授课后的体会,然后由评课者对课堂教学情况作深入讨论分析。评完课后,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应对执教者教学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考核办法
1.把听课的数量与记录、评课的质量作为教师个人的学期考核、年级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2.把各级听课、评课的参与率、评课的发言率作为年级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3.年级组、教研组组织的各类听课等教研活动要提前一周公布于校内显要位置,便于观摩,同时把活动的质量作为级部考核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