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中学章程
序言
句容市王天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内涵发展,着力打造学校特色和校园文化,营造和谐校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引领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现学校办学目标,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句容市王天中学”。创建于1958年。校址为王天镇西大街278号,邮编为z。
第二条 学校由句容市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办学规模为初中三个年级,每个年级8轨,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修仁义礼智信,做现代天中人”;校风为“博爱、求真、创新”;学风为“乐学、善思、奋进”;教风为“务实、精业、笃行”;校训为“立德、明志”。
第四条 发展目标是把王天中学建设成为一所教师积极向上,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质量位居前列,社会美誉度不断提高的农村初级中学。
第五条 办学目标是抓住发展机遇,创新内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提升师资素质,深化课程改革,努力打造学校特色,形成具有比较完善的校本化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 培养目标是培养拥有爱心、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会学习、学会合作、敢于创新的现代天中人。
第七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管理,建立教育评议会制度,实行管办评分离的自主管理体制,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治理机构
第八条 学校试行管办评分离制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党支部、学术委员会、学生会、教育评议会等组织(人员)共同组成学校管理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和进行监督、评估学校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工作决策;对校长工作行使监督职能;对学校领导干部负有教育、培养、监督和考察责任;按党章和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
第十条 学校校长依法产生,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管理工作。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起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设校长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团委、总务处,各处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经竞聘上岗,组织考察,报教育局审批后聘任,任期三年;会计主管直接由上级部门任命。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组建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三年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主要由学校行政人员、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课程建设、教育教学工作、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教职工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拔尖人才考核与推荐等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同时也作为教师职称初评委员会。负责教师职称初评,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学校学术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重大科研项目的招标。组成人员由校务委员会提名,提交教代会审定。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教育评议会,教育评议会主要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的责任督学、教育教学专家、教师、家长、学生、社区与社会代表等组成,责任督学任组长,教育评议会成员聘期为3年。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学生会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