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南二中毕业证书办理和发放规定
为了做好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办理和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现对毕业证书的办理和发放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办理毕业证的学生必须是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在校完成初级中学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质合格的学生。
如不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发毕业证书:
(1)有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补考及格,补发毕业证书);
(2)毕业时有严重违规违纪者;
(3)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未撤销者;
(4)无学籍学生;
(5)自动退学的学生,不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符合办证条件的学生,必须按时报名参加中考,否则亦不予办证。
三、学生集中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是在每年的7月,逾期不予办理。
四、符合办证条件的学生,需由班主任提前按班级,上报毕业生预审信息,上报的信息必须是准确无误的,未按时上报或错报、漏报的,造成学生不能按期毕业的,其后果由班主任负责。
五、毕业证书存根的填写必须由班主任亲自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必须与户口本一致。
六、证书(包括加盖各类印章、编号、登记、发放等)由教务处负责制作及管理;毕业证的发放,学生应先与班主任办理有关手续,交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毕业生本人签字,方可发放。
七;若毕业证书遗失,一律不再补办毕业证书,学校只查实情况后如实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八、毕业证书存根存放在学校档案室,由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领用和发放毕业证书,未按毕业证发放程序,擅自发放毕业证给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学校将收回毕业证书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