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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灌高中学生发展“自强计划”实施办法

  南灌高中学生发展“自强计划”实施办法

  “自强计划”为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计划”三个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面向学习生活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的自强不息、德才兼备的高中毕业生。为了弘扬我校“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校训,不让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等困难而辍学,学校决定实施学生发展“自强计划”。从入校开始,采取“导、奖、助、捐”等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教育和帮助,把他们经济的压力转化为学习的动力,把他们培养成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自强不息的高素质人才,力争使一些同学进入清华大学“自强计划”,并发挥他们的励志作用。

  一、培养目标

  从2016级起,我校每一届经济困难学生中都要培养一名同学考取清华大学,三名以上同学考取南京大学等名校,所有受资助学生要在原有成绩基础上,提升一至两个档次,实现全面发展,成为高素质的自强学子。

  二、实施办法

  (一)在学生自主申报和年级部调研的基础上,年级部建立经济困难生档案(学工处备案),明确培养目标,跟踪管理;年级部要为所有孤儿、单亲学生配备护导老师,从精神上、心理上对他们引导、抚慰;年级部、学工处每学期开展两次“自强之星”的评比活动,充分发挥教育激励作用。

  (二)工会发动教职工主动帮扶经济困难学生,校团委成立爱心基金会,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学工处、团委、年级部要结合实际组织受帮助学生开展力所能及的感恩活动。

  (三)学校对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在适当时候对其家庭进行慰问;政府助学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发放,其他社会团体、企业和爱心人士的捐助优先考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四)经济困难学生应有明确的升学目标,切实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刻苦学习,努力实现目标;受资助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期中、期末应当向捐助人或学工处汇报个人成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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