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丹高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深化改革,创建“教学设施先进、管理水平一流、师资队伍优良、办学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学校。
第二条 校训:明理
校风:勤奋 严谨 团结 上进
教风:精深 合作 创新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高中。
第四条 学校目标是: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教育科学研究为先导,加大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五条 学校由徒丹区教育局主管。下设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等部门。各处室设主任l人、副主任若干人;学校分三个年级组,设年级组长l名,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全面负责,党总支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参与”,以“校长全面负责为中心”的管理机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或聘用)权。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人选,经学校党组织同意,报主管部门考察、批准;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聘任校中层干部;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除重大基建项目由上级领导批准外,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
(四)招生管理权。按照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适当扩招一部分择校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校长岗位职责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及学校党支部监督保证下,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抓好学校全面管理和校风建设,实现中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努力把学校办出特色。
(三)全面规划学校工作,提出学校的近期任务和远期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审批各室、处工作计划,并检查其工作,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工作。
(四)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实施《中学德育大纲》,积极配合党组织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学校的教学工作。以教学为中心,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持续提高教学质量。
(六)开好通用技术课和选修课,开发校本课程,认真抓好体育、美育和卫生工作。
(七)实行教职工聘任制,负责教职工的人事调整、工作安排和干部的考察、推荐工作。
(八)领导教职员工的政治、文化和业务学习,关心师生生活,积极改善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九)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筹措和积累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审批学校经费及预决算,使学校经费与设备,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十)主持学校行政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贯彻执行上级指示,交流情况,处理学校重大事务,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党总支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监督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面性的重大问题必须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包括中层)。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表彰、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改革方案及学校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