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1.符合“三好生”条件。
2.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工作,带头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关心集体活动和集体生活,初步树立为国为民为集体服务的思想。
3.工作积极负责,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既能完成本身的工作任务,又能发动与带领其他同学,共同做好工作。
4.作风正派,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办法:
1.在正副班长和正副团支部书记以上的干部中评选,由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提名,年级组长、团委会、政教处共同研究决定,校长室批准。
2.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第一学期初评为三好学生的名单中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