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丹高中学生违纪处罚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和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中学生,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江苏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违纪,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下列之一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学
第三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期限为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12个月。违纪生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悔改和进步表现,可按期撤销处分;无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延长处分期;受处分期间又重新犯错者,则加重处分。
第四条:处分期满撤销处分的程序是:
1.违纪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班主任签署意见
3.上报政教处
4.学校行政会讨论审批
第五条: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班会上认真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校内骑车不听劝阻的
2、一周上课迟到累计两次的
3、无故旷课两节的
4、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的
5、故意破坏环境的(随地抛弃废弃物、在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撕布告、改通知)
6、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纪律的
7、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
8、课间在走廊里打闹、在教学区玩球且不听劝阻的
9、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的
10、住宿生在宿舍闲聊、唱歌、嚎叫、打闹影响他人休息的
11、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穿高跟鞋、衣裤过于露体等不符合规定的
12、违反规定乱停乱放自行车的
二、为严肃校纪,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
13、一学期内无故旷课10节至15节的(迟到、早退三次折算旷课一节,下同)
14、考试第一次作弊的(该科成绩为零)
15、已经发现学生谈恋爱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6、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学校的
17、起哄闹事、打架、作伪证情节轻微的
18、偷盗、勒索、诈骗财物,情节轻微的
19、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情节轻微的(照价赔偿)
20、私接灯头、插座,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21、经常扰乱课堂纪律,屡教不改的
22、与校外人员不正常往来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尚未造成后果的
23、作业经常不交且态度恶劣的
24、酗酒、吸烟的
25、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戏机室、网吧或阅读不健康书刊,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的
26、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等进入校园未造成后果的
27、已被处以两次通报批评的,给予警告处分,已被处以两次警告处分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28、一学期内无故旷课16节至30节的
29、考试作弊达两次的(该科成绩按零分计)
30、经发现谈恋爱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31、多次参与赌博活动的
32、起哄闹事、打架、作伪证且情节较重的
33、偷盗、勒索、诈骗财物,情节较重的(需照价赔偿)
34、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两次以上且情节较重的(需照价赔偿)
35、住校生未经允许在外过夜,严重违反作息制度和住宿制度的
36、经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浏览发布不健康信息、或阅读不健康书报,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7、冒领、拆看他人信件的
38、受过严重警告处分,而又违反学校有关规定,须给予警告处分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39、一学期内无故旷课31节至50节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旷课达51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40、已经发现学生谈恋爱,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1、起哄闹事、打架、作伪证且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2、偷盗、勒索、诈骗财物、情节恶劣的
43、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情节恶劣的
44、受过记过处分而又违反学校有关规定需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
45、住校学生未经允许多次在校外过夜,深夜迟归,严重违反作息制度和住宿制度的
46、与校外人员来往影响教学秩序,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7、经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浏览发布不健康信息或阅读不健康书报,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
48、辱骂、殴打教职员工或管理人员的
三、其他:
49、佩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迅工具,一经发现,予以扣留,情节严重的给予校纪处分
50、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需要给予处分的,参照以上条例中相类似条款给予处分
51、借读生违纪够记过以上处分的,一律给予辞退
52、学生受到处分或撤消处分,均应通知学生家长,并记入该生学籍档案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