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司中学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1.教代会的职权
①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
②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颁发事项。
③审议决定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问题。
④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向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2.教代会的代表产生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代表中教师占60%以上。
3.教代会的任期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4.教代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均由本届选举产生的由包括党、政、工的主要责任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主席团主持。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