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丹高中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监控体系,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出现,使事故能得到及时、严肃和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定义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过程中因本人主观过错而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
学任务造成较大影响,或其教学语言及行为违背国家及学校有关法规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第三条 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
Ⅰ、重大教学事故;
Ⅱ、较大教学事故;
Ⅲ、一般教学事故。
第四条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五类:
A、课堂教学;B、考试管理;C、成绩管理;D、教学管理;E、教学保障。
A.课堂教学:
序号 事故内容 级别
1-1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I
1-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I
1-3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上课期间擅离岗位20分钟以上。I
1-4教师上课迟到(意外事故除外): 1、10分钟以内 2、10分钟以上 Ⅲ Ⅱ
1-5教师提前下课: 1、5-10分钟 2、10分钟以上 Ⅲ Ⅱ
1-6因工作失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1、财产损失300元以下或学生受轻伤 2、财产损失300-1000元或学生受重伤 3、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生致残 Ⅲ Ⅱ Ⅰ
1-7未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同意,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学期教学计划总学时1/4及以上 。II
1-8未经学校职能部门教学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变更教学任务书(课程表)安排的教学时间、地点,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无法监控。II
1-9确系教师要求不严,在教学进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II
1-10教学不负责任,备课敷衍了事,没有教案,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II
1-11按教学要求应向学生布置作业,但教师不按教学计划要求布置作业、不收作业、不阅作业、对学生学习情况不闻不问、放任自流。III
1-12任课教师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拖鞋或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服装上课(必须穿背心或拖鞋上课的场合除外)。III
1-13按教学要求应给学生答疑,但任课教师在整个学期内未安排一次答疑。III
1-14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委托他人代课。III
1-15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教学日历)无故相差4学时及以上。III
1-16教师在课堂上不关闭BP机(或移动电话)并使用通讯工具、干扰教学秩序。III
B. 考试环节:
序号 事故内容 级别
2-1任课教师考前泄露或变相泄漏试题。I
2-2没有及时出考试试卷,或考试时没有准备好试卷而影响正常考试。I
2-3任课教师未对试题认真审查,从而导致试题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I
2-4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擅自请人代监考 Ⅲ
2-5监考教师监考时,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Ⅲ
2-6监考教师缺席 Ⅱ
2-7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清场,或清场不彻底;Ⅲ
2-8考试结束时主、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考卷,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I
2-9主考、监考教师迟到20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或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I
2-10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参与制卷的人员泄漏考试内容。I
2-11不按要求将试卷管理归档造成试卷丢失。I
2-12由于试卷短缺而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II
2-13不按命题原则命题,题量偏少或试题偏易致使50%学生在规定的1/2考试时间内答完交卷。II
2-14由于教学原因,或命题原因造成一次考试所涉及的学生有40%以上(含40%)人数不及格。II
2-15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 II
2-16未经教务处同意随意变更考试时间 。III
2-17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上或监考期间擅离岗位,时间在10分钟以上。III
2-18考场安排违反单人隔行就坐规定,或者监考人数少于规定要求 。III
2-19考试结束后,就个别学生成绩问题找相关人员说情,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III
2-20试卷评分、复核不认真造成一份试卷分数误差在5分以内。III
C. 成绩管理:
序号 事故内容 级别
3-1教师不按评分标准私自故意提高或压低某学生考试成绩。 I
3-2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习改学生成绩。I
3-3考试成绩上报后,任课教师私改成绩。I
3-4考分报教学管理部门后需要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份数超过5%。 II
3-5考试评分后,试卷遗失: 1、成绩已登录 2、成绩未登录 Ⅲ Ⅱ
3-6对学生学习成绩评定: 1、成绩严重偏差1-5份;应不及格而评为及格 2、成绩严重偏差5份以上;应及格而评为不及格 Ⅲ Ⅱ
3-7考试结束后4天内未向教学管理部门报送成绩。II
3-8对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的决定做出后,未通知或通知后未及时执行的。III
D. 教材管理与教学管理:
序号 事故内容 级别
4-1选用教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II
4-2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II
4-3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向学生发放讲义、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的辅导材料。II
4-4教学计划应开课无故未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Ⅰ
4-5在新生开学前,仍未书面制定或确定学制内的教学计划 Ⅰ
4-6因对考试成绩管理有误,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I
4-7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I
4-8在规定的成绩保管时间内,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原始成绩。I
4-9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II
4-10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