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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宁四中安全工作制度

  波宁四中安全工作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下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在课余时间私自到江河里或游泳池游泳。

  二、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体育课上体育教师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学生充分做好准备活动,检查运动设施和器材的安全性,组织活动事先要精心准备,防止意外发生,在活动中实施必要的保护。因事先准备不周、疏忽大意、教育不到位或保护措施不当缺乏预见性,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由体育教师负责。

  5、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三、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道路的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5、总务处要及时做好每年的学生平安系列保险工作,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与保险公司交涉,做好善后理赔。

  6、总务处定期检查学校的消防灭火器材,检查消防用水的供给,检查校园应急灯的工作状况。

  (二)集会、作操、住宿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作操应由学校政教处、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住宿学生在宿舍内不得私接电线,私用各种电器;不得焚烧杂物,不得随意攀爬;不得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住宿学生违纪事件由值班教师及时调查处理,情节严重报政教处处理。

  5、住宿生遇突发情况需要疏散的,由当班的值班领导指挥,值班教师和生辅人员配合值班领导及时安排学生疏散到安全地点。

  (三)学生军训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计划,并与协办部队负责人共同商定。

  2、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保证有利于学生军训的安全进行。

  3、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4、主管领导应对军训活动全面负责,并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好的老师协助管理,保证军训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四)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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