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朝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沙市芙蓉区阳朝小学
学校地址:长沙市阳朝路84号
学校性质:本校系国有全日制普通小学,学制六年;隶属于国家授权的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第三条 办学规模:学校开设18个教学班。
办学目的:学校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的校训是“团结,诚实、勤奋、守纪”。实施常规为本、科研增效、素质立校的办学思路,努力发展自己办学特色,把学校办成学生自主发展的乐园。形成求真、开拓创新的校风,爱校、爱生、敬业的教风;爱校、爱学、文明的学风。
第五条 学校校徽是:
学校校歌是:
学校校旗是:
学校校庆日是: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参加学校民主管理。
第七条 学校是办学的主体,有上级部门按法律法规赋予的办学自主权,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家负责。
第八条 学校校长由芙蓉区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应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和经营管理方针、目标以及学校发展战略。
2、主持制定学校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合理安排与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
3、拟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具体规章 ,制定学校各个工作岗位职责。
4、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任免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并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考核。
5、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并主持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考核。
6、根据聘任制方案,进行教职工聘任,主持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
7、制定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方案,并全面组织实施。
8、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9、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学校党支部接受教育局党委的领导,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工作进行保证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并指导共青团、少先队、退教协、工会、关协开展工作。
第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教代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审议,学校工会应和职代会一道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教职工思想工作,保障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设教导处、科研室、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由校长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各任命负责人一名,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主任对校长负责;教研组长对主任负责;教职工由教研组和主任负责管理。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分明,有职有权。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岗位责任制;聘任的教职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产管理制度,做到有章 可循,规范管理。
第三章 学校资金来源
第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杂费。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工作,积极创收筹措部分资金。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和任务是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加强基础,提高能力,培养习惯,改进教法,指导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在思想品质、道德情操、文化科学、劳动技能、身体心理、兴趣爱好等方面有较大发展。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形成校长负责,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和教导处指导抓,大队部、班主任具体抓,全体教职工参与抓,社会家庭协同抓的德育工作机制,达到全面育人的工作目标。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大课堂教学改革力度,以加强教师教学理论、教学业务和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为主要内容开展教研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