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二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为打造安全、稳定、平安、和谐、卫生的校园环境,规范学生言行,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行为习惯,做遵规守纪文明向上的二中人。经学校研究,特制订下列规定。
一、严重违纪:
1、打架。
(1)两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写反思材料,给予警告处分。
(2)两人打架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写反思材料,回家反思一周,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3)团伙打架的,写反思材料,回家反思二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携带或使用凶器,纠集外来人员或团伙打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偷窃。
(1)一般偷窃,写反思材料,回家反思一周,给予记过处分。
(2)金额较大或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给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赌博。
(1)发现一次,写反思材料,给予记过处分。
(2)发现二次,写反思材料,回家反思一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发现三次,给予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聚众赌博组织者,给予给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住校生夜不归宿。
(1)发现一次,写反思材料,回家反思二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发现二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私自下河、塘、水库等处玩水。
(1)发现一次的,写反思材料,回家反思一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私拉乱接电源。
(1)一经发现,写反思材料,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第二次发现,给予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捏造事实、恶意攻击他人或学校。
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8、学习时间和晚上就寝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1)发现一次,收缴手机,由班主任代为保管,家长领回,写反思材料。
(2)发现两次,收缴手机,由班主任代为保管,家长领回,给予记过处分;;
(3)发现三次,收缴手机,由班主任代为保管,家长领回,回家反思一周,给予留校察看、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9、早恋。
(2)经教育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写反思材料,回家反思二周,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给予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0、吸烟、酗酒。
(1)发现一次,写反思材料。
(2)发现二次,写反思材料,告知家长,给予记过处分。
(3)发现三次的,回家反思二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1、故意损坏公物。
(1)照价赔偿,写反思材料,全校通报批评。
(2)造成影响,照价赔偿、给予给留校察看、劝其转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2、侮辱、恐吓老师。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3、骑电动车、摩托车上学。
(1)发现一次,暂扣车辆,家长来领回,全校通报批评。
(2)发现二次,暂扣车辆,家长来领回,给予记过处分。
(3)发现三次,暂扣车辆,家长来领回,回家反思一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4、考试舞弊。
一经发现,告知家长,该科判零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5、用明火。
(1)校园内使用明火,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野外用火及火种带入山林,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已受处分,但未撤销处分期间再违纪。
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一般违纪:
1、乱扔垃圾、带有食品包装盒(袋、杯)食品进校园。
(1)一经发现,记入考评,留下担任卫生监督员。
(2)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旷课(含自习)。
旷课达35节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3、上课自习迟到、早退。
4、影响课堂、扰乱课堂纪律。
5、抄袭作业。
6、课间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说脏话、叫同学绰号等,在非活动场所踢、打各类球,跑跳打闹。
7、男生留长发、怪发、女生烫发、穿高跟鞋、染色发、涂口红、涂指甲、男女生留长指甲、穿拖鞋、戴饰物、在教学区内衣着不整、女生穿超短裤(裙)等不良行为的。
8、故意破坏校园环境,爬墙、践踏草坪、损坏公物情节较轻的。
9、不规范停放自行车。
10、在校内燃放擦炮、鞭炮。
11、乱写乱画、乱撕通告。
12、骑飞车、闯红灯。
以上3—12条,如有违反,记入考评,经教育不改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三、处理程序
1、给予记过以下处分的,由班主任提出,经年级组核实讨论,给予该生相应处分,处分表交保卫处存档。
2、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由保卫处核实,年级主任配合,提出合理建议,提交校长书记办公会议讨论。
四、撤销处分程序
1、凡受学校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明显的进步,本人要求撤销处分,一般应从宣布之日起到一定日期(警告:1个月;记过:3个月;留校察看:6-12个月)由本人写出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