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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天中学章程

  山天中学章程

  序言

  z市山天中学创办于1954年,1979年被确定为区重点中学(完中)。1997年按教育部统一部署,实施初高中分离,2001学年转为纯高中学段。2004年10月,学校由娄山关路505号搬迁至现址天中路155号。学校从一所建立在新型工人新村,面向工农子弟的学校,发展成为一所环境优美、校风优良、质量优异的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学校秉承优良传统,着眼于师生的终身发展,不断凝练、提升办学理念。学校以“三生(生命价值意识、生涯发展能力和生态共存素养)四会(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发展、学会健美)”为育人目标,在学校发展规划实施中,先后开展“高中生命教育实践研究”、“高中生涯发展指导的实践研究”、“高中生涯发展指导课程的规划与实施研究”等主实验项目的实践探索,取得相应成效,逐渐形成了以生涯发展指导为凸显的办学特色,提升了办学品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贯彻实施国家和z市、长宁区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中综合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多样化、特色化、自主发展”的要求,以及学校实际,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z市山天中学;英文表述为z;学校地址:z市天中路155号,网址:z

  第三条 本校由z市长宁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是长宁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长宁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以“为学生成长导航”为办学理念,着眼于学生的成长、成人、成功,培育生命智慧,引领生涯发展,努力创建以“生涯发展指导”为特色的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第六条 (一)学校发展愿景:成为一所质量优、满意度高、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的z市特色高中。

  质量优:拥有一支师德高尚、师能高强、结构合理、不断进取,具有生涯发展指导力的教师团队;学校培养的学生具有生涯发展能力,他们会规划,懂选择,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学校的教育教学有实效,质量稳定,名列同类学校前茅。

  满意度高:社区、家长、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高。

  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立足学校传统和优势,以学生、教师发展为本,指导每个学生绘就适合自己的生涯发展蓝图,使每个教师专业发展都有成就,学校成为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的特色高中。

  (二)学校办学目标:以学生和教师的发展为本,鼓励每一位学生“成长为更好的自己”。

  (三)中长期发展目标:培养学生成为具有“三生”、“四会”的山天人。三生即生命价值意识、生涯发展能力、生态共存素养;四会即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美、学会发展。

  第七条

  (一)办学传统:为人朴实为学扎实为事踏实

  (二)校训:崇德立志务实创新

  (三)校风:积极文明求实创新

  (四)教风:敬业勤奋严谨科学

  (五)学风:自觉刻苦慎思进取

  第八条

  (一)校旗:

  注:校旗为红底黄字

  (二)校徽:

  注:校徽为红色

  (三)校歌:

  ((四)学生主办的校刊:《山风》

  (五)家校联动报:《彩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按照学校章 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照《学校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校长助理。重大问题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及规范上报备案的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学校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及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人员代表、有关教育专家组成的学校发展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 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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