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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天中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山天中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一、校务会议的组成人员为校长、党支书记、副校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根据议题需要,部门主任、人事干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和主持。校务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

  三、校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其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职能作用。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措施;研究讨论学校的各项工作,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进行决策,并及时上报备案。

  四、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须经分管校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论证;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主办或牵头部门要主动商请有关部门形成统一的意见。原则上没有议案的不上会,议案不成熟的不上会。除紧急情况外,校务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

  五、校务会议形成的决议,校内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抓紧落实,校务办协助校领导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校务委员会在进行学校重大事宜决策时,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为广大教师谋利益。

  七、校务委员会成员要勤政、廉政,以身作则,要经常深人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倾听广大教职工的心声,采纳广大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要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八、校务委员会要及时研究解决教师、学生和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不断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

  九、校务委员会的一切工作,必须依据学校章程,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依法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措施,依法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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