戍上中学考试纪律
第一条、考试期间纪律: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保持教室和学校各公共场所的卫生,不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等;
(4)文明休息,不大声喧哗,不在走廊及教室周围玩耍;
(5)爱护公物,不在课桌凳上刻写或乱涂乱画;
(6)注意交通、饮食卫生等安全;
(7)对于每场考试,考生必须做到:
①开考前,在教室里认真复习,做好与考试有关的准备工作;
②开考后,认真独立完成答卷,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③开考铃响后,迟到15分钟者,取消本学科考试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④未考足60分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除外),考试结束铃响后,立即停止答题;
⑤如对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有疑问,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第二条、考生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老师安排和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如通讯工具、计算器、电子存储器、修正带等;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开考后在考场内随意讲话、交头接耳、互打手势或有其它明显不正常行为的(可以类推为违纪);
(4)不服从监考老师监督,并顶撞监考老师的(如有此举,加重处分);
(5)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6)考试结束铃响后不听监考老师劝告继续答题的;
(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三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计算器、文曲星、好易通等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和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4)擅自交换位置或替他人代考;
(5)在答卷上有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字画;
(6)相互校对答案或交换试卷,帮助他人做题;
(7)其他作弊行为。
第四条、考生考试违规违纪的处理:
(1)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上述违规违纪行为,将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处理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布,并通报家长,下学期开学初限制报到;
(2)有第二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3)有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本次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作零分处理;
(4)考生有严重作弊行为的,违纪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将记录个人档案;
(5)考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两次及以上作弊行为的),延期发放毕业证。
戍上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