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临中学电化教学管理条例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效率。应大力加强我校电化教学。根据本校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电教手段作为课堂教学不可分离的手段之一,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和教师工作职责,并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
1、音像教材的任课教师要主动使用,保证使用次数(使用次数暂时附后)。
2、鼓励教师钻研电教,改进教法,努力使常规教法和电教手段有机结合,和谐统一,教案中要体现电教思维方法步骤,所有公开示范课活动,均需采用电教手段。
3、鼓励教师自己动手作音像补充教材和多媒体课件,力争有所创新,积极向学校提出开展电教的合理化建议。
4、逐步提高学校教学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在各班建立电教员制度,具体由班主任推荐一名班级电教员。其职责为:
1、协助任课教师开展班级电教工作。
2、对班级的电教活动及形式详细记录。
3、可向任课教师和学校提出有关电教的建议,对电教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故障,及时上报班主任、总务处。
附:音像教材及电教器材使用次数暂行规定。
2、其它各学科(除体育)、每周使用录音、投影平均不少于1次/班。
3、英语、语文、数学、科学班级小平台每周使用不少于2次/班,其它学科(除体育)每学期使用不少于1次/班。
4、计算机课程开设由学校统一安排,保证每周学生上机不少于1次/生,由专任教师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