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罗二中学校章程
序言
泰顺县阳罗二中创建于1996年。1995年9月,时任县委书记章时趋与县长王玉明出席了动员大会,会上共捐助筹建资金48万元。1996年12月,州温大酒店董事长zz伉俪共出资50万元,捐助兴建远城教学楼(东楼)、为我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3年9月,由州温z笔业有限公司董事长z伉俪捐助30万人民币的文泰综合楼竣工。2008年9月,香港州温同乡会会长zz先生捐资120万兴建的“俊远教学楼”建成并投入使用。次年,z先生再次捐资30万设立“俊远助学基金”,累计资助我校贫困学生220人。2011年5月,公寓式宿舍楼(二)建成投入使用,彻底解决了学生的住宿问题。2009年7月,学校被评为“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把学校办成一所“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幸福发展”现代化品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泰顺县阳罗二中;英文名称: ;学校地址:z县阳罗镇二中路70号;邮政编码:325500;注册域名:www.xueke8.com。
第三条 学校为普通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隶属泰顺县教育局。学校经登记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章 办学理念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涵育学生终身受用的高素养。
办学目标:打造一所“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幸福发展”现代化品牌学校。
办学特色:素养教育
办学理念:养成良好习惯、铸就美好人生。
育人目标:二中学子:品德高尚、志向高远、举止高雅。
校训:守正尚德。
校风:尽心尽责、乐学善思。
教风:敬业爱生、团结合作。
学风:勤学、善学、乐学。
第五条 学校校标:(略);校旗为蓝底镶嵌白色“泰顺县阳罗二中”文字;校刊全称为《青橄榄》,每两月一期。
第六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七条 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教师专业发展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教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八条 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发展规划、人事聘任方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奖教奖学方案、教师专业发展方案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20人及以上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60%以上同意后,方可启动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
第十条 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如教代会认为原方案没有修改必要,则仍按原来的决策执行,校长不得再次干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和各处室负责人组成。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等。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师专业发展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各处室干部、年级段负责人、团委干事、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高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县三坛的推荐,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等。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教师家长委员会。学校设立教师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扁平化、分布式、分权制、制衡型的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 扁平化组织结构。减少学校管理层级,副校级干部直接兼年级段长,年级段作为学校的事业部门,集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于一身。中层部门作为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年级段协商、合作开展工作,不作为一级管理部门,对年级段工作不享有指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