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播台的档案登记和保管由站长、副站长负责进行。
二、档案资料范围包括:
1.党委宣传部制定的规章制度;
3.每次例会的记录;
4.站内的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
5.每天播出的节目内容(节目编辑稿和校内来稿要留存,报刊杂志摘播稿要注明题目、主要内容及出处);
6.站内重要活动的记录;
7.人员编制及变动情况;
8.财务收支记录和帐本。
三、准确登记学生播音员、记者和编辑的人事小档案(包括姓名、年龄、院系、年级、站内职务、所在节目组、离站后去向等内容)。
四、及时填写磁带等常用器材的购置、使用和损耗情况;
五、对兄弟院校间的信息交流情况要登记留档;
六、播发的稿件须保存半年,节目录音须保存一个月,播发的通知和点歌单须保存半个月方可处理;
七、档案登记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要保存好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