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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兰城市学院广播台节目审定条例
一、广播台的节目内容须经编委会审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老师签发后方可播出;
二、节目内容的审批程序:
1.节目组将拟播出的节目内容填写节目单;
2.值日组长进行初审,并向党委宣传部负责老师汇报;
3.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老师签发节目单。
三、未经党委宣传部老师负责老师批准,不得在已审批过的节目中插播其他内容。
四、值日组长要做好节目监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负责老师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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