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温艺术学校校友奖学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调动和激发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创立和名称:xxxx年9月州温七中举行六十周年校庆,各方校友捐资15万元创立本奖学金,以后陆续接收校友捐增。冠名为:州温市艺术学校、州温市第七中学校友奖学金。
第三条:凡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没有未撤消的纪律处分,体测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学籍在州温市第七中学(州温市艺术学校)的在校学生,均属奖励对象范围。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四条:校友奖学金分特等(500元)、一等(3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共四个等级,学生达到相应条件,取最高等级,可获得该等级的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学生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社会、学校做出贡献的学生可获奖学金,等级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各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奖学金,每年级的获奖人数为该年级的班级数,按学年成绩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参加全国、省、市、市直学科类竞赛优秀者,按下列条件获奖:市直二、三等奖获三等奖学金;市直一等奖、市三等奖获二等奖学金;市一、二等奖获一等奖学金;省级以上获特等奖学金。
第八条:参加全国、省、市、市直体育、艺术等类竞赛优秀者,按下列条件获奖: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市直一等奖获三等奖学金;省二等奖、市一等奖获二等奖学金;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获一等奖学金;国家一等奖获特等奖学金。
第九条:获得”校园十佳”称号的学生,获得一等奖学金;获得”校园之星”称号的学生,获得二等奖学金。
第三章 评奖办法
第十条:校友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初三、高三在每年的毕业典礼上发奖,其他年级在下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教研室主任、团委书记、各年级段长等组成的“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奖,由年级段长负责推荐工作。
第十三条:州温市直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市直中学生体育节篮球、足球、排球类按照市级项目获奖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体育、艺术类获奖,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二、三名等同于二等奖;第四、五、六、七、八名等同于三等奖。
第十五条:小组或集体项目(2人或2人以上)获奖的奖金以集体为单位给予奖励,奖金金额 = 该等级个人获奖奖金金额减半×人数
第十六条:学习成绩优异奖获奖人数为该年段班级数,其中一等奖学金为班级数的20%;二等奖学金为班级数的30%,三等奖学金为班级数的50%,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第十七条:学科竞赛类,必须是在现场闭卷形式参加的比赛,如果是论文、课题、征文等形式的比赛,都按照科艺体的条例奖励。
第十八条:以上获奖等级以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为准;两个部门合办,教育局必须是主办的。
第十九条:其他如研究性学习、课题获奖等按照学科竞赛类降级处理,等同于体艺科技类获奖;学会组织的降级处理。
第二十条:本条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