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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宁二中夜防工作人员有关规定

  波宁二中夜防工作人员有关规定

  一、上岗时间:晚上8:30到岗,开始准备和学习;9:00开始巡查,到次日5:00,做好“台帐”,巡查结束,放好有关工作用品,然后5:15离校。

  二、主要任务:⑴防盗,如发现窃贼必须齐心合力,奋勇直上,绳之以法。

  ⑵检查其它校园隐患,包括周边是否存在可疑人员等。

  三、巡查要求:一般总部半小时巡查一次,分部一小时巡查一次。

  四、处理意见:①如发生窃贼等重要治安问题必须立即报警和报告学校有关老师,并记入“台帐”。②如发现安全隐患,就将情况记入“台帐”。③发现教室、办公室等门窗未关上,夜防人员应给予及时关好,未发现室内可疑人员或问题不要进入室内;有必要时由两位值班人员一起进入查看。

  五、调班制度:每月按排安日期上班,特殊原因调班必须提前办好调班手续。

  六、“台帐”记录:每晚值班人员在次日早上下班时,必须认真、具体地填写好“台帐”,并签上两位值班人员姓名。

  七、会客制度:⑴夜防人员不准带任何亲友、熟人进校。

  ⑵市、区有关部门夜间检查等特殊客人进校,巡防人员应予接待。

  八、夜防用品保管:每班人员要保管好各种夜防用品,不准将工作用品带出学校。

  九、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

  十、我校夜防工作人员要热爱二中,对工作诚心尽责,要时时提高警惕,处处加强巡查,为创建波宁二中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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