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温二十一中学生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班级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鼓励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规范我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培养高素质人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读的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学生。
第二章 奖励种类与方式
第四条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集体奖:班级“五?四”奖杯,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个人奖:学生“五?四”奖章,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住校生,文明学生,学习、文娱、体育、工作、卫生、科技积极分子。
第六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颁发喜报,颁发奖章或证书。
第三章 奖励条件第七条班级“五?四”奖杯评奖条件
(一)班级“五?四”奖杯奖为我校授予学生班集体的最高荣誉。
(二)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学风建设、班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公认和好评。
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3)专业学习和课外活动成绩优异;
(4)班主任的德、能、勤、绩表现突出。
第八条 “优秀班集体”评奖条件
(一)本学期获得过“文明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二)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工作;
(三)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四)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校派任务完成出色,对以各种方式破坏校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
(五)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本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六)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七)尊敬师长,自觉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卫生,教室、宿舍整齐、干净,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嘘闹等现象;
(八)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九)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体育合格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十)本学期无学生违法违纪现象。
第九条 “文明班集体”评奖条件
(一)师生、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二)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当月无学生违法违纪现象;
(三)当月“班级行规量化竞赛”中,列各层次前列(依据全校50%的比例,联评确定)。
第十条 学生“五?四”奖章评奖条件:
(一)学生“五?四”奖章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
(二)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相当的荣誉称号;
3、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学习和课外活动成绩优异;
(3)在学校各级学生组织中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
(一)符合三好学生评奖条件;
(二)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应是现任的校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广播台、校刊聘用的编辑、记者,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班团支部、班委会主要干部;
(三)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优异,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四)工作积极主动,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五)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做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在各种大型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