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娄中学图书馆图书流通借阅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图书馆的管理,加快图书的流通速度,增强使用效益,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馆所藏图书、杂志、报纸等资料仅供本校教职员工及学生阅览和参考研究之用。师生持借阅证办理图书出借手续。
二、本校教师及学生外借图书册数、借期及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1.教师:一次外借图书总数不超过5册,借期4周以内。
2.学生:一次外借图书总数不超过2册,借期2周以内,逾期不还者视情况同文明班级考核挂钩。
3.借书人预借之书,如已被他人所借,可向图书馆登记预约。
4.办理借阅时,应仔细检查书内是否有圈点、勾划、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立即向图书管理员报告进行处理。借阅时要爱护书籍,严禁在图书上圈点、勾划、撕、挖。
5.参考工具书,珍贵书籍恕不外借,仅在图书书内查阅;教师教材、教参、练习册及其他教学用书不进入电子书目,可每学年末一次性还清。
6.如学校有特别需要时,所有外借图书均需即时缴回,或学期即将结束,不论借书期限是否届满,所有借出图书,一律收回,以便整理。
三、借书时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拥挤,不得高声谈话,保持室内安静,服从管理。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果壳、纸屑。
四、师生在图书馆内借阅时,不得乱挪书籍位置,找到所需书籍时应及时将书牌放置该书位置作为记号,以便放回。
五、借阅证如有遗失,应向图书馆申请办理补发,方可办理借阅。如因借阅证遗失造成图书馆蒙受损失时,应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
六、遗失赔偿:若所借书籍遗失,或者无法归还的书籍按遗失处理,借书人应按原价予以赔偿。若在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到遗失的书刊,可持找回的书籍和赔偿收据到图书馆还回原书籍,同时办理退款手续。
七、损坏赔偿:损坏按轻微损坏、严重损坏、损坏、故意损坏进行赔偿处罚。
1、轻微污损:书籍有水、食物、油污、折皱、撕毁、划破、剪裁等等情形轻微的,按书价20%赔偿。
2、严重损坏:如以上损坏较严重的按书价50%赔偿。
3、损坏:损坏程度重,以致不能流通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4、故意损坏:凡有故意损坏行为,不论损坏程度,除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校外,还要按有关损坏书刊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处以原书价三倍的罚款,并取消其借阅资格一学期。
八、偷窃惩罚:
1、凡偷窃图书馆图书,除收回所窃书籍外,对当事者将处理如下:责令书面深刻检查,校内通报批评,同时处以赔偿,赔偿金额为被窃书籍的3倍。
2、利用非图书馆内书籍偷换书籍者,除没收全部书籍外,按上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九、赔偿、罚款交费办法:
第一步:由图书馆开具赔偿通知单,说明赔偿事由及具体金额;
第二步:凭通知单到校总务处报账员处缴纳赔偿金;
第三步:到图书馆办理罚款完毕手续。
十、教职工调动工作及学生毕业、转校时,应在离校前还清所借的图书。班主任在每学期结束前半个月,有责任配合图书馆清还本班学生所借图书。
十一、开放时间及顺序:
1、每周二至周四午间。
2、教工除学生借书时间外,可在周一至周五9:30—11:00期间办理。
十二、本办法经校长室审批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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