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天中学学生“评优、评先”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特制定本制度。
评选内容与标准: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
(一)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优秀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注意理论联系实践,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自觉保护环境,勤俭节约,具有艰苦奋斗精神。
(5)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为A等。
2、智力素质优良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2)勤于思考,善于应用,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学业成绩优良。学生学年学业综合考评成绩均在B等以上(各科期末学业成绩均在九年级80分以上,八年级81分以上,七年级80分以上)。
3、身体素质良好
(1)认真上好两课两操,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社会适应能力强。
(3)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体的学生(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学生”按班级学生人数的20%的比例评选,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可以酌情增加。
2、学生可以自荐或由班委会提名在班主任指导下,班委会组织学生对候选人投票,班主任负责宣读评比条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班主任负责填好登记表后,在年级教师会通过后上报政教处审批。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一)评选标准
1、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踏实、肯干,成绩突出,能以身作则,善于帮助同学,同学间威信高,有较强的工作努力。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业成绩优良,学业综合考评成绩处于班级中上游。
4、身心健康,并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毕业班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一是担任一年以上的干部。
(二)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与“优秀学生”的评选同步进行,参评的学生须是班委(团干部)或校学生会(团委)干部。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各班一名由本班同学投票表决,班主任负责填好登记表后,在年级教师会通过后上报政教处审批。
三、“十佳学生”的评选
1、符合“优秀学生”条件。
2、各班推荐3名学生由政教处负责进行量化考核取前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