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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龙中学学生合唱团章程

  湾龙中学学生合唱团章程

  一、合唱团的宗旨

  湾龙中学第二届学生合唱团是一支由湾龙中学爱好合唱艺术的同学组成的业余合唱团体。合唱团以“弘扬合唱艺术、陶冶高尚情操、培养团队精神”为追求,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二、组织机构

  合唱团接受学校的领导,由音乐老师周佩佩长期担任合唱团艺术指导兼指挥,合唱团内部实行团务委员会负责制。团务委员会由正、副团长及各声部长等人组成,负责合唱团日常工作。

  合唱团团长:负责合唱团全面领导工作。

  副团长:协助团长及艺术指导老师工作。

  声部长:负责本声部日常排练。

  三、团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合唱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合唱团。

  2、排练及演出服从管理机构安排,排练时应提前5分钟到场,并做到遵守纪律;演出时应保管好下发的服装道具等物品,并不得私自行动。

  3、凡违反现有管理制度的团员,必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4、排练及演出时,有事不能到场的团员,必须出示假条。

  四、考核制度

  1、合唱团训练按照演出任务的时间和要求安排,各项活动以课外时间为主,

  请各位成员务必准时到位。

  2、每位团员每学期有考勤分数20分,迟到十分钟以内者每次扣除1分,迟到超过半小时以上者按缺勤论处,每次扣2分,无故缺勤者,每次扣5分。期末统计时,分数低于10分者,列入考查人员名单,低于5分者勒令退团。

  3、日常培训、考核、会议时不能到达者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于各声乐部部长,一学期请假不得超过5次。

  4、期末总结考勤,评定团员个人诚信度,对优秀的团员进行奖励,考勤不良者按规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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