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绿化的总体规划布局设计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进行设计,学校进行充分论证,符合校情的设计方案。校内绿化的实施必须从学校实际出发,依据绿化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严格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调整规划的应经过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校园绿化管理机构是以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各班主任组成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对校园内各类树木挂牌,落实对口班级,划分维护监管责任区域责任到班,形成校园绿化维护网络。
三、校园绿化实施计划均由总务处编制,报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校长室论证审批后再由总务处根据计划进行实施。
四、校园绿化,凡常绿盆景、四季花卉以及地栽乔木应根据树种、规格、数量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必要的绿化管理台帐。凡出现自然枯死,萎谢的必须填写注销单经分管校长、总务主任签字后才能销帐,人为因素造成的枯死,萎谢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五、校园内摆放的盆景、花卉,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出校园,任何人也不得随便赠送他人,学校教职工也不得将个人的盆景花卉带到校内存放。
六、校园绿化的全年养护管理实行专业养护。养护协议一年一订,养护过程出现的枯死、冻死、干死的树木、灌木、常绿观叶植物均按原采购价赔偿或赔偿同规格同品种的树木、盆栽。
七、校园绿化中的乔木、盆景、花卉、草坪师生共同维护,任何人不得随便踩踏草坪、攀摇树杆、采摘花朵,凡发现有人恶意损坏校内树木、花卉、草坪者从重处罚,除给予批评、通报和一定的纪律处分。体育课、课外活动课体育老师要加强常规巡视。安排分散活动时,应充分注意远离绿化带,以避免踩踏绿化带。
八、养护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校园内的树木及花草等进行修剪,除草施肥、浇水,以保证其生长旺盛。春季、夏季按时进行松土、浇水、施肥、修剪、适时喷药、防治病虫害。秋季,收集花草,移植适时花木,清除枯枝及杂草;冬季,培土保暖防冻,防治越冬害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