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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学校学部、部门例会制度

  华光学校学部、部门例会制度

  为加强学校各学部、部门内信息沟通,实现有效管理,并助于集思广益,提出改进性及开展性的工作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提高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特制订《私立无锡华光学校学部、部门例会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学部、部门例会召开时间:

  由学部、部门根据工作时间确定,一般在学校每大周全体干部例会后召开为宜。每大周不得少于一次。

  二、学部、部门例会参加人员:

  本学部、部门全体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领导或相关干部与会,或邀请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其他学部或部门相关人员与会。

  三、会议内容:

  1.培训学习:利用例会,组织培训,提高技能,营造学习氛围;

  2.信息交流:安排任务,交流进度,总结分享工作经验心得;

  3.解决问题:通过头脑风暴的方式,集思广益,解决部门问题;

  4.表彰批评:对工作表现突出者公开表扬,同时提醒表现不佳者。

  四、会议纪律:

  1、请假规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凡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需向部长(主任、主管校长)请假(会前一个小时,会议开始后的任何原因请假均视为无效请假,按缺席处理)。未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者记一次缺席。累计两次缺席者按旷工1日处理。代请假无效,因私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

  2、会议开始前由部长(主任、主管校长)清点人数。缺席、迟到或者早退者均记在会议记录上并注名原因以及有无事先请假,此项记录作为日后考核的凭据。

  3、参加例会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接打电话。

  五、会议记录:

  各学部、部门要确定一名会议记录人。会议记录应在当日内整理完毕,送交该部长(主任、主管校长)核阅,并签字认可。该记录随时备查,并在学期末作为办公档案,上交校务办公室备档处理。

  六、本制度自2015年秋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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