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上级部门,事故处理结果也应书面报告相应部门。
二、报告时要清楚地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以及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后果。
三、学生在校期间,课间活动时发生轻微碰伤、跌伤情况,学生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并由班主任把具体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四、学生在校期间,上体育课及其他课时,发生轻微碰伤、跌伤等情况,上课老师应如实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并及时报教务处。
五、学生在校期间,课堂外如发生轻伤,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政教处报告。
六、学生在校期间,如突发疾病,班主任或课任老师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报告,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
七、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报校长室,校长室在6—12小时之内向县教育局报告。
八、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校长室应通过县教育局在3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九、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发生轻伤、重伤、重大伤亡等事故,班主任应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十、报告的形式可分口头与书面两种,向班主任、教务处报告时可采用口头形式,向教育局、政府报告时要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