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镇三中教职工参加集体活动规定
1.为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充分发挥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人翁作用,每个教职工都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的“教工学习”、“升旗仪式”及其他各项集体活动。
2.“升旗仪式”是全体师生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好形式,广大教职工应该为学生作出榜样,集队静、齐、快,精神饱满,唱国歌声音响亮,听发言保持安静。
3.“教工学习”应专时专用,无论大会、小会都应保证质量,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事情,没有特殊情况不接待来访、不接电话。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
4.关心集体,热爱学校,以主人翁态度支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5.把参加“教工学习”、“升旗仪式”和集体活动的情况作为对教职工师德考核、文明班组评比的内容之一,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6.凡因公不能参加“教工学习”、“升旗仪式”的教职工,要事先向党总支请假。
7.凡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工学习”、“升旗仪式”的教职工,要事先向党总支请假,获得同意方能请假。凡无故不参加“教工学习”、“升旗仪式”,通报批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有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