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开展教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校教导主任在教学管理中的检查、指导、师范作用,及时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落实《连云港市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做好教学过程监控,强化执行力,提升到位度,特制定完善本制度。
1.教学工作例会双周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一下午。
2.各完小、教学点及中心校教导处等相关人员应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旷会,因故不能参加者,应由完小校长替会。
3.教导处负责统筹计划例会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教学工作例会一般由中心校教导主任主持。
4.教导处应合理安排,确保每月有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在完小召开。
5.每次例会均应先进行业务学习与培训,学习上级相关规定、专业理论等,促使教导主任熟练掌握业务,顺利开展工作。
6.在完小召开的例会先进行教学常规检查,然后由各校汇报交流近期开展的校本教学管理活动,最后再总结布置工作,以利于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7.如遇紧急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