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我校的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力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我校《二级管理实施办法》教学管理模式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教学工作二级管理职责条例。
一、教学管理的组织系统
(一)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并通过教务处,统筹协调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
(二)我校教学管理工作试行校、系二级管理的模式。
1.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任务是对全校的教学进行宏观管理。教务处应当充分发挥制定全校教学文件、工作标准、目标以及对教学工作的调研、分析、监督、检查、考核等调控、指导功能。
2.系部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其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教学规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教学工作并进行检查、落实,并配合学工处共同做好相应专业的招生、就业、学生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系主任全面负责本系的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所属专业班级学生的学习工作,系部副主任协助系主任做好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研、统计及教学文档整理汇总工作。
(三)学校建立教育教学专家指导委员会和校企合作委员会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校企合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和校外有关专家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审查全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教学计划管理
(一)教学计划管理
1.教务处职责:
(1)拟定学校教学(教务)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教学改革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
(2)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校企合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提出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调整的原则、目标、要求;
(3)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调整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审查;
(4)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由各教研室制订和调整,教务处审查,经校长室批准后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若在执行中需微调,应由所在专业系主任提出书面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及校长室批准方可调整;
(5)在市场调研基础上每年对上一年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滚动修订。
2.系部职责:
(1)根据学校制订及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目标、要求开展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前的调研论证;
(2)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和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
(3)人才培养方案经校长室批准后,在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具体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4)系部在教育教学专家指导委员会和校企合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提出人才培养方案微调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查及校长室批准后实施。
三、教学运行管理
(一)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是包括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行政管理。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包括课程标准、课堂教学环节、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等。教学行政管理包括日常教学管理、教师工作管理、教学资产使用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方面。
(二)课程标准
1.教务处职责:
(1)提出编写或修改的原则、格式和要求;
(2)抽查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
2.系部职责:
(1)按要求组织各学科组编写或修改课程标准;
(2)审查并确定课程标准的内容;
(3)执行课程标准;
(4)检查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课堂教学环节
1.教务处职责:
组织制订总体教学进程表并检查督促落实,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的要求,以及进行教学教学资源的协调和调度;
2.系部职责:
(1)检查落实教学计划、教案的准备及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2)组织并保障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实践性教学环节
1.教务处职责:
(1)制订学年实习、毕业实习指导性意见;
(2)组织制订部门建设及服务计划。并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3)提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求,并进行抽查;
(4)组织各学科专业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的经验交流;
(5)组织制订学年学生实训(实习)的指导性意见;
(6)制订学年社会教育的规划,并监督、指导实施。
2.系部职责:
(1)具体制订、落实、执行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外出现场考察、观摩、专业汇报、课程设计、毕业综合实践(毕业实习)的计划、过程管理并落实考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2)做好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并有效利用基地开展教学工作;
(3)具体落实本系各专业的社会教育的联系、授课、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日常教学管理
1.教务处职责: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2)组织协调全校教学资源的调度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学生校级考试的日程和考场安排;
(4)组织拟定选修课(任选课)、学生课程重修(补休)、补考的规定和实施意见,负责安排课表和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