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员的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加强行政人员工作的管理,确保学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发挥好行政人员服务职能,特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一、上下班时间:上午7:30——11:15;下午2:00——5:30
1:30——5:00
1、上午7:40前吃完早饭。
2、第四节有实验课的不能早走。
3、每个处室必须有一人上午7:15前或下午1:30前值班。
二、做好本处室的卫生工作,门前三包,室内卫生要求:清洁、整齐。
三、认真完成岗位工作。
1、上班时间内因特殊原因离开岗位,应向部门请假,负责人同意后才能离岗,并在门上留下条子,离岗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否则视为脱岗。
2、在上班时间内不得串岗闲聊。
四、有事情逐级汇报,先向部门领导、分管主任汇报,不允许吵闹、谩骂。
五、服从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含临时突击性任务),不准推诿、拖拉。
六、上班时间禁止打牌、吸游烟。
七、加强具体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
一、总务处工作人员应加强巡视,深入办公室、班级检查,班级一天查一次,及时汇报处理问题。
二、车辆一律放进教工车棚,并按规定整齐排放。
三、保管好贵重物品,有损坏应及时报告;贵重物品,未经校长室同意不准外借。
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自九八年十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