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要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分管校长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检查监督。
四、领借物品必须本着爱护、节约的精神,不得任意转换。如要领借,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总务处同意。要做到按时归还,如有损失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五、为加强校产管理,提高校产利用率,总务处建立财产检查维修制度。各处室财物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报损报废。班级公物损坏需修理的,应坚持先申报、赔偿、总务处批准并维修的手续。执行班组财产检查制度,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