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学工作的机构设置
负责全校督学工作的专门机构是学校督学室。督学室是在丹阳市教育局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在局长室的直接领导下,履行对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全方面的督导职能。
二、督学工作的主要范围及内容
1、学校重要决定、批示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学校各行政职能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3、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学质量监控情况。
4、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需要进行督学的重要事项。
5、领导交办的督学事项。
6、受理工作事故报告,负责对工作事故进行认定及处理。
7、受理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各部门人员的投诉。
8、经局长室批示需要督学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督学工作的主要方式
1、督学工作的方式以转办、督办、催办为主。属于各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各职能部门进行办理。督学室的工作主要是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和如实反映情况。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2、涉及几个部门的督学事项,由校长室牵头负责组织办理,并认真作好协调工作。
3、对常规性督学工作,每学期期中或期末由督学室定期进行督学,必要时可要求相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4、对重要的督学事项,由督学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并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向学校另作专题报告。
四、督学工作的基本程序
1、立项登记
对领导交办的督学事项,督学室要做好立项登记,填写《督学事项立项登记表》,进行编号立项。在督学过程中,要及时作好督办件的运转、传递等环节的登记工作,以备存查。
2、落实责任
根据领导的批示,由督学室进行具体督学落实,包括安排专人(承办人)负责落实或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3、交办催办整改
交办一般采取由督学室发《督学事项通知单》的形式,把督学事项交承办部门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形式交办。在交办时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督学室要及时了解督学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紧急督学事项要及时催办,每次催办都要有纪录,并认真填写《催办通知单》,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交办领导请示、汇报;对于到期未结或久拖不结的,要将具体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报告交办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和督促。
4、反馈办结
督学室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对于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要向承办人或承办部门提出建议,或退回重办、补办。符合要求的,将材料报主管领导审定。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学,要认真做好情况汇总工作并写出专题报告。
5、立卷归档
督学室将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督学工作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存。
6、责任追究
凡列入督学的事项,要求层层明确责任,按照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人,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对于承办部门及承办人责任不明、办事拖拉、对效率低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督学室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试行,由督学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