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搬中学印章管理制度
公章是代表学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称的体现,是学校职权的一种凭证和标记,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任何文件和材料,只要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就要对文件和材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为了确保学校公章使用的严肃性,特作如下用印规定:
一、学校公章由校长办公室专人管理。
二、各部门使用公章,办公室须严格审核,确保用章有据。
三、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参加教学会议、研讨会议等,须经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五、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须经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六、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以及纸张上用印。
七、公章须在办公室使用,必须携带公章外出办事的,须经校长批准。
八、公章管理出现事故,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