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西中学网络发布审核制度
1.本制度适合教育城域网单位网站的信息发布。在教育网站(学校网站)发布的网络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xxx,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学校网站建设必须严格遵守《“校园网站”建设标准(试行)》。网站发布前必须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和公安局备案,并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3.信源单位对拟发布的网络信息必须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4.各单位相关科室必须对发布在各级教育网站上的信息负责,不得有违反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出现。
5.各级教育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是转载于其他媒体的,必须注明出处。
6.学校网站上发布的网络信息,必须由学校相关科室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每条拟发布的信息都要经过认真审核,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审定后发布,同时做好备案登记。
7.对建有BBS公告板、论坛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要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网络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8.设有教师博客、个人专题网站板块的学校(单位)主页做好页面安全防范工作,防止违犯《计算机网络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9.所有发布的网络信息,其发布时间、IP地址、发布人员等网络记录必须保存90天以上,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