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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罗小学网站管理办法

  阳罗小学网站管理办法

  阳罗镇中心小学网站是学校对内对外宣传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学校、社会、家长、教师、学生相互交流与学习的一个信息平台。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站管理、完善网站建设,保证校园网页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在教学、科研、管理、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服务,根据国务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网站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网站的总体结构、风格及栏目的规划设计与制作;

  2.负责学校对外信息的审定与发布;

  3.负责校园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障校园网正常运行;

  4.负责各部门网页更新的技术支持与培训;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及完小、教学点设立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和回复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各部门(完小、教学点)负责人是本部门所发信息的第一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信息审核;

  2.各部门应设信息员一名,报网络中心备案,信息员变更应通知网络中心;

  3.信息员采用实名注册,用户名使用自己的真实改名,否则不予审核。

  4.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集、报送、发布和更新工作;

  5.信息员应及时了解校园网上针对本部门的咨询与投诉,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相应处理与回复。

  第三条 学校网站内容以创建专栏、通知公告、校园新闻、办学特色、教学科研、校园风采、家长频道、精彩视频等为主。网站内的栏目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信息更新权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信息的采集。

  信息采集范围:

  1.面向全校或更大范围的通知、通告(上级文件)等;

  2.学校支部、行政做出的决议、决定等政务公开内容;

  3.全校性的重大活动、新闻等;

  4.上级领导来我校视察、指示等重要信息;

  5、学校或个人受到上级奖励的情况;

  6.教育现代化创建动态、资料、文件。

  7.学校办学特色(刻纸)相关信息。

  各部门根据本部实际情况,应通过网站公开的信息为:

  1.本部门的新闻、通知和公告。

  2.本部门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本部门负责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其他应当公开的教育信息。

  信息更新频率:

  1.每科室(完小、教学点)每周必须发布2条及以上信息。

  2.所有在教育部门或其他新闻部门发布的新闻等信息必须在学校网站同时发布。

  第四条 全体教师要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网站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教师要经常登录校园网站,上网后阅读网站相关的内容。若对网站有要求或建议及时与网络中心沟通。

  2.教师上报信息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各级获奖的教育教学管理论文、教学案例;

  (2)各级立项的课题结题报告。

  (3)各级教研活动的教案、活动设计、课件及评课。

  (4)参加各级培训、教研活动及会议等的体会

  (5)学生优秀习作、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学生作品或教师作品(美术、书法、摄影)等。

  (6)参加学校演讲比赛的讲稿。

  第五条 信息发布规范

  1.信息员对提供内容应提供电子文档,并完成信息发布的有关审批程序。

  2.为使网站页面风格协调一致,所有栏目发布信息的字体均为默认,正文(含文内各级标题)均为五号(小标题可加粗)。

  图片要求:jpg、png、gif格式,宽不大于800像素。

  3.所有文件名一律用小写拼音字母,所有链接统一用小写的文件名拼音。

  第六条 在校园网站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内容必须健康,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xxx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有损学校形象或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对本单位考核的相应规定,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发布更新工作进行相应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部门年终考核项目,具体办法待定。

  第九条 网络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校园上的信息,一旦发现不良信息及时删除,并及时追查相关信息员及科室(完小、教学点)负责人责任,情况严重应及时上报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条款的解释权归阳罗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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