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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新实验学校实验器材、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器材及药品用专室存放,确定专人负责。
2、各类实验器材、药品要分类放置,归还后要放回原位,以便查找,登记。
3、各实验教师在实验前领取实验器材、药品,并由实验管理人员对器材、药品进行登记,以便归还时核对。
4、单项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将器材、药品归还器材保管室。归还时各仪器要保持完整、清洁。
5、实验器材管理人员要随时注意安全,对各种器材和药品的损耗要登记注册,并及时将配置清单报总务处采购。
6、未尽事宜由徐州市城新实验学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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