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宁四中文明办公室考核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环境,营造和谐文明的工作氛围,提高学校工作效能,进而树立我校教师的文明形象,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文明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检查组:
第一组召集人z
成员:z
第二组召集人z
成员:z
三、考核细则
1、办公室内具有浓厚的教育教学的状态和氛围;教师仪容整洁、仪表端庄,上班时间佩戴校徽或校标、值周标志。
2、文明办公,上班时间不闲谈,不大声喧哗,不随意串办公室;与学生谈话时能尊重学生,讲究态度和文明用语。
3、办公物品能按学校的要求摆放,具有美感、舒适感,并有一定的创意;办公室要有适当的绿化。
4、办公室有明确的轮值制度,每天要打扫,定期大扫除;门窗、桌椅、墙壁、地面、脸盆等要整洁,垃圾不能过宿,扫除用具干净并摆放得体;墙壁上不能随意钉钉子和贴画挂物。
5、工作时间不玩游戏、炒股或浏览不健康网站;办公室内及走廊不随意丢弃烟灰和烟头。
6、办公室成员之间团结互助,同事关系融洽;不做影响同事团结的事,不讲影响同事团结及有损学校声誉的话。
7、有事要按学校规定进行请假,办公室负责人做好请假记录。
8、按照要求使用空调(≥28℃可开,制冷≥22℃)。
9、做好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关上电灯、电扇、电脑、电热板、饮水机等电源;平时不开无用灯。
10、集会时,不带杂志、报纸,不批作业,不讲空话,保证会场纪律。
四、检查及奖励办法
1、以上每个项目满分为5分,总分50分。每月由党总支、工会牵头,各处室配合,进行定期检查与抽查;根据检查结果,每个项目可酌情扣1—5分,每月月底进行汇总。
2、本月得分45分以上(含45分),考核等第为“优秀”,本办公室以每人次人民币50元进行集中奖励;本月得分40分至44分,考核等第为“合格”,本办公室以每人次人民币30元进行集中奖励;本月得分35分以下,考核等第为“不合格”,对本办公室进行书面告知、限期整改。
3、文明办公室考核奖金作为加强集体建设的活动资金,每月由各处室、年级组负责人集体领取、统筹使用。
4、如本办公室人员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师德(工德)行为,则一票否决。
本条例自二0一六年十一月起实行。
波宁四中党总支、校长室、工会
附:考核处室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