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德育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德育规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
二、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地位。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要明确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不断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要抓住以德育人这个根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三、德育工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遵循社会发展的要求和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整体规划德育体系。
四、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的机制。学校德育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业务之一,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第一把手新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五、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六、加强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严禁一切封建迷信和其他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及物品进入校园,树立良好校风。定期开展评比文明学生、文明班级活动,促进优良校风的形成。
七、建立教育、管理、防范机制,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每学年春秋两季新学期开学第一周都要开展“法纪教育周”活动。
八、针对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九、加强德育科研,提高工作水平。开展德育科研,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德育论文。
十、深化师德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教师是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要树立德育工作全员意识,深入开展“立高尚师德,树教育新风”老师职业道德活动。
十一、加强与家庭配合,共同教育好下一代。
十二、争取各级党政重视,社会各部门支持,形成齐抓共管格局。通过多方努力,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关心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