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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朝小学教导处办事公开制度

  阳朝小学教导处办事公开制度

  一、教师工作安排:根据局、校聘任制精神,每年度七-八月进行聘任制工作。实行逐级聘任,教师工作安排综合学科组长、年级组长个人意见,经学校行政集体研究审批,安排结果经个人签字同意后校内公示,校长下达聘书,教导处下达课表通知。

  二、教学检查:采取教研组长集中检查,学校领导、教导处检查、抽查相结合,每学期至少三次普查,期末教导处与教研组长一起汇总全期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教学常规工作评优(如:教案、听课笔记、业务笔记、创新作业等评优)。教导处将评优结果向学校领导汇报,教研活动会上通报,并及时与教师交换意见。

  三、听课评课:教导主任全期听课不少于40节,教研组长全期听课不少于20节,任课教师全期听课不少于15节,提倡教师多学习、多听课。每节课后必须写出评课意见。公开课有教研组长组织评课,及时交换意见,随堂听课由听课者当场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四、课题研究:学校根据本校教育哲学,制定适合本校发展的教研课题,并向各学科组下达课题任务,积极动员、鼓励、引导教师参加课题研究。同时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大胆进行教育教学科研改革,主动承担实验课题。学校努力创造条件与机会将校级课题申报市级、省级课题,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五、学生评优、评先:校内张榜公布区教育局评优、评先条件及指标分配;学生自行申报,并准备好相关文字材料、相关复印件、规范的表格等;师生民主评选班主任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学校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张榜公布,若无异议,由校长签署意见并将推荐名单上报区教育局。校级评优由学校审批通过;区级评优由学校申报,教育局教育科审批通过;市级以上评优由局行政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及时推荐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新生招生: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凡本学区范围内,在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岁的正常适龄儿童、家长要求医院证明可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均应无条件招收。为搞好新生招生工作,每年春季教导处到本地派出所、本学区内单位进行适龄入学儿童摸底调查,上报教育局教育科,设定班额;新生招生前1—2周在社区醒目处张榜公布招生公告;每年六月的一个双休日时间进行新生招生登记工作,凡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准拒收;对已在我校登记但没有报到就读的本学区内适龄入学儿童,要上门或电话查访其孩子入学去向,杜绝辍学情况的发生。

  七、毕业、升学:成立以校长负责的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法制副校长负责的毕业生工作监督小组。根据区教育局有关精神开好毕业生家长座谈会;正确传达本年度毕业生工作精神;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寄读生、回原生、跨区生、提前录取生等名单,并督促其办好各项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张榜公布微机派位中学指标数,指导家长正确填写毕业生情况登记表。校长或教导主任亲自参加微机派位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将微机派位结果在学校公示。教导主任负责毕业生工作具体操作,确保毕业生工作准确无误。

  八、贫困学生扶助:实行对象公开、扶助金额公开,经本人申请,家长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证明,班主任调查走访,学校审核,张榜公布名单,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再次张榜公布名单,并公开发放扶助金。

  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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