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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天中学绿化工作管理条例

  山天中学绿化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草坪、花木范围为校内所有绿化区域。

  第三条 根据学校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凡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均有履行本条例的义务和职责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绿化工作由校长、书记直接领导,由校绿化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绿化工作由总务处统一协调管理,日常绿化养护委托尹氏绿化公司。

  第五条 根据学校绿化工作全员参与共同管理的原则,现实行科学网络管理,使全校师生亲身实践和管理,达到环境育人的目标。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六条 学校绿化景点的设置及布局必须在绿化管理小组指导下,经专家和专业人员设计论证后实施。对学校景点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改造。

  第七条 绿地花木的种植、迁移的,应严格按学校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同时加强后期管理,如除草、施肥、浇水、洒药、防止病虫害等工作,以保证花木生长良好,提高成活率。

  第八条 根据《上海市绿化管理条例》本校师生均应承担相应义务,主动参加绿化管理工作。特别做好学校做好的包干区的保护工作。在家长及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家庭和班级的绿化美化工作,为校园留下一片绿与自然共成长。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九条 为使学校绿化工作能行之有效的开展,真正起到美化学校、保护环境的目的,对护绿、种花等工作显着的个人和班级,由总务处协同政教处,向绿化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批准,给予表彰。

  第十条 凡盗窃或故意破坏校园内或外的花草树木,特别对乱摘花朵果实的个人予以严肃批评和处罚,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还要处以罚款,直至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属校绿化管理领导小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天中学绿化管理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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