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南小学教师个人电脑购置补助及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并报教育局批准,决定实施《浦南小学教师个人电脑购置补助及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助对象:全校2016年1月在编在岗教师(产假除外)。
二、购置数量及机型:人手一台笔记本个人电脑,配置自定。
三、购置方式:自购或团购。
四、补助方式:学校给予每人3000元的补助。凭2009年1月至2月的购置发票实报3000元。
五、用途:用于教育教学工作。
六、权属:此电脑权属教师个人,保管、维护等责任及一切相关费用由教师个人负责。
七、管理办法:
1.2016年上学期继续请假的老师(包括长期病事假、哺乳假)暂缓补助。
2.近三年内(2016年—2017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追回3000元购置费:
(1)不将个人电脑使用于教育教学工作,经教育仍未改正的;
(2)不配合学校完成教育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经教育仍未改正的;
(3)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在校期间浏览非法网页、上网游戏、炒股、看电影和电视剧等;
(4)不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信息化培训,经教育仍未改正的;
(5)不遵守学校备课制度,抄袭他人电子资料的。
(6)弄虚作假获取学校补助款的。
2.此次购置教师个人电脑为一次性在编在职教师全员补助行为,以后不再享有同类补助。2016年1月以后调入教师的个人电脑补助问题由校校务会集体研究再行规定。
3.此电脑权属不随教师调动、离退而变更。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未尽事宜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