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雨中学学校书记正职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校园,完善干部管理体制,预防和惩治腐败,加强对学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依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长沙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等级评定实施方案》等,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坚持以教育预防、事前监督为主,依纪依法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第三条 监督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纪检部门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 监督的对象是学校党委、行政的正职领导干部。
第五条 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情况。是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号行;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管好配偶、子女,不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不任人唯亲;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是否在职称评定、公务接 待、行政管理、学校建设等方面廉洁自律,在工作圈、社交圈中能否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三)选人用人情况。是否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选拔任 用干部,有无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暗箱操作、拉帮结派等行为。
(四)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项目的安排、重要干部的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是否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和实施
第六条 学校党委领导、组织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工作。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及时报告上级党委。
(一)监督工作由党委纪检部门负责,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参与;
(二)监督内容为本《细则》规定的各项责任:
(三)监督工作要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四)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七条 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规定范围进行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纪检部门具体负责对党政正职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监督的纪律和责任
第十条 对学校党政正职实施监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监督检查情况。参加监督检查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公正廉洁。
第十一条 接受监督检查的党政正职领导,要如实报告工作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对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上级组织和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学校监督党政正职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纪检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