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海尔三中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我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与目标,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委员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职工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紧紧围绕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学校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校结合起来,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抓校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以党风廉政建设带动校风和学风建设。
第四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思想源头上警惕和预防腐败,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第五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范围
学校党支部和行政的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班子其他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 专项分工
第七条 学校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由党支部负责受理;学校公务活动接待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由财务处和校工会负责;人事任命、评优评先、经费发放等属于学校职权范围的在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全体教职工监管。落实“收支两条线”由校党支部监管,校总务处负责落实。
第四章 责任内容
第八条 学校党支部校行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规划,部署每学年的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组织全校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指示,学习党风廉政的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奉公、自我防范意识。
3、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
4、严肃认真地执行党的干部路线,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的不正之风,对在党风廉政方面有问题的干部和不重视、不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干部不得选拔任用。
5、学校党支部和校行政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要做到思想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提供条件,每学年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分析会。
6、每年年底,学校党支部和校行政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下而上的大检查和考核,结合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研究解决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第九条 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中央和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目标规划,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真正列入党支部和校行政的工作议程。
2、经常了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情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3、召开并主持校党政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要重视和加强校内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5、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严格坚持选拔干部的条件和程序,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拨任用干部。
6、加强学校党风廉政的制度建设,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7、带头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在廉洁自律,廉政勤政方面作出表率;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十条 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负以下责任:
1、积极配合校党支部、行政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分管科室教职工协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带头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在廉洁自律,廉政勤政方面作出表率;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的行为。
3、积极向支部书记、校长提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或反映给学校党支部。
第五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 校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采取上级考核与自查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常情况下一年考核一次,对有群众举报,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专门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