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安全,特制定门卫制度如下。
一、门卫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表,在师生到校前半小时开大门。上课时间锁大门、开小门。夜间9:00大、小门落锁。坚守岗位、做好门房、校舍保卫工作,防止坏人混入校内犯罪活动。
二、学生家长接送学生谢绝进校,要求进校了解学生在校情况的家长,须持有关教师的签条,方可入内。
三、凡因事来客,必须向门卫人员讲明事由,认真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入内,来客自行车一律存放在校门外。
四、星期天、节假日,校外人员一般不准入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值勤、门卫任人员批准。
五、不明身份的人不准进校。
六、住校教师和职工夜间留客,必须经治安人员批准,并在门卫登记后方可留宿。未经许可擅自留宿,一经查实,上报学校领导。
七、教职工及校内居住人员,在校园内及出入校门一律不准骑自行车。
八、禁止在校外居住的教师、家属、居民进校洗涤衣服及其它物品。
九、学校及班级需请家长到校开会或参加活动,组织学生到校外补课或参加各种训练等,前一天需填写申请单,由主管主任签字后到门卫登记,方可执行。
十、有物品带出学校,必须有总务处签发的出门证,否则不准出校。
十一、上课时间,各种机动车不准入校。特殊情况入校者,禁止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