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地听取学校各方面的意见,促使学校工作积极正常地开展,特制定周南花雨中学阳光学校校长、书记接待日制度。
1、每周星期四为校长、书记接待日,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如遇节假日则向后顺延一周,地点安排在第二教学楼三楼309“教工之家”会议室或校长、书记办公室。
2、学校每次安排一位校长(校长、书记、副校长)负责接待,并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纪录。
3、校长接待日接待对象为:学校教师、退休教师、教师家属、学生、学生家长、关心和支持学校的社会各界人士。
4、负责接待的校长应当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宣传国家制定的方针和政策,解释学校的各项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当时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尽快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必须做好解释工作;对提出的有利于学校发展和促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校务会研究后立即实行。
5、每次接待日后,工作人员必须将记录整理归类,并附处理意见呈校长审阅。
6、对因故不能到校的人员,学校应设立热线电话:z或z方便其咨询。
7、每学期结束时,必须对本学期校长书记接待日工作做出总结,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