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龙中学印章管理制度
一、“温州市湾龙中学、湾龙中学党支部”等两枚印章,由校办公室文员负责保管。因特殊工作需要,需将上述印章中的某一枚带出办公室使用的,需经校长同意签字,并由专人负责保管,用完后立即送回办公室。
二、以学校名义制发的各种公文,由主办处室拟稿,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会签,校长签发,文员登记编发文号后付印。
三、各类证件、证书、聘书必须由各有关处室审核造表,有文件的以文件为准,凭文件内容核对后用印;没有文件的需经校长同意后办理用印手续。
四、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各种申报材料、职称(务)申报表等由有关职能部门审核,需经分管副校长或校长同意后,由该处室派专人到办公室用印。
五、以学校名义提出的各类申请报表、报告、鉴定书等,由相应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副校长或校长同意后审签,办公室用印。
六、处室定期或不定期报表,凭处室主任签字报分管副校长同意后用印。
七、机动车辆年审、保险税费等,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办公室文员用印。
八、开具介绍信或证明信,凭校长签署意见后到办公室用印。
九、公章使用应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