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宁二中规范处室工作会议记录规定
处室会议是讨论、决策、部署处室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会议记录是开会当场把会议情况如实记录下来的书面材料,这既是处室工作的体现和记载、贯彻落实处室工作的依据和凭证,也是总结经验、研究工作存查备考的一种历史资料。为此,从本学期起,学校对处室会议记录工作进行如下规范,请各处室负责人遵照执行。
1、要求作会议记录的处室会议包括:处室内部工作例会、教研组长会议、任课教师会议、重要的座谈会、班主任、年级组长会议、学生干部会议、青年教师研究会会议、课题研讨会、重要专题研讨会、其他处室重要会议。
2、会议记录要求准确、真实、清楚、完整。各处室要指派处一名有高度政治责任心的同志承担记录工作。记录人要以严肃的态度记录发言人的原意,重要的意思应记原话,不得任意取舍增删。会议的主要情况、发言的主要内容和意见,必须记录完整,不能遗漏。记录的字体力求清晰易认,不要过于潦草,不要使用自造的简称或文字。
3、会议记录的内容一般分两部分。
(1)会议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会议的名称、开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人、缺席人、列席人、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出席人人数不多的,应把每个人的姓名写上,如人数较多,可以写参会人的职务。
(2)会议的内容。主要有主持人发言、会议的报告或传达的内容、与会者的讨论发言、会议的决策。一般性的例会只要概括地记录讨论内容和决议的要点,不必记录详细过程;重要的会议要详细记录,尽可能记下每个人发言的原话,如发言人是照稿子念,可以将稿子作为附件,并记下稿子之外的插话、补充解释的部分。
4、会议记录采用学校统一的记录纸,要求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书写。
5、会议记录按时间顺序排列,每年的一月份把前一年(1-12月)的会议记录交校办,由校办统一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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