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宁二中笔记本电脑借用规定
1、教师借用笔记本电脑需填写专用的借条,并报校长室申批,然后到信息中心领取指定编号的电脑。
2、教师可在开学初申请借用笔记本电脑,但在每学期的放假前两天必须归还。
3、借用的笔记本电脑由借用教师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给别人使用,如果遗失由借用教师本人负责赔偿(按五年折旧价)。
4、教师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任何软硬件损坏,如果不能保修或已过保修期,由借用教师负责赔偿。
5、笔记本电脑系统中的软件不得随意安装和删除,对操作系统和杀毒软件必须定期或实时更新;硬盘C区为系统区,E区为备份区,不得随意操作;D区为数据区,可正常使用操作,若不按规定操作,发生意外由借用教师负责。
6、笔记本电脑主要是为教师学习和教学服务,不得在笔记本电脑上直接播放DVD、VCD、CD等碟片,不得使用BT和电驴等点对点软件下载电影、软件和其它资料。